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封堵器及输送装置等一批心血管内科耗材采购项目01、02、04、05包二次磋商公告
2025-01-09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封堵器及输送装置等一批心血管内科耗材采购项目01、02、04、05包(二次)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封堵器及输送装置等耗材采购进行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预算:01包:313500元/年,02包:756250元/年,04包:35650元/年,05包:79200元/年;
2.采购清单:
包号 |
耗材名称 |
使用科室 |
备注 |
第01包 |
封堵器及输送装置 |
心血管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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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1 |
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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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2 |
室间隔缺损封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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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3 |
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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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4 |
封堵器介入输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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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5 |
圈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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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包 |
卵圆孔未闭封堵器及传送系统和交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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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1 |
卵圆孔未闭封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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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2 |
传送系统和交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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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包 |
撕开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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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包 |
导引延伸导管 |
三、服务期限:三年采购渠道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4.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4.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活动。
4.2专用资格条件:
4.2.1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2.2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报齐。
4.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6日……获取磋商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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