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项目锅炉、冷却器和黑灰水管路系统化学清洗等5项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91.项目名称:124101项目锅炉、冷却器和黑灰水管路系统化学清洗等5项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包编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内容、范围和规模 |
最高 限价 (万元) |
备注 |
(F)Z1SJFW250001-01 |
锅炉、冷却器和黑灰水管路系统化学清洗工程 |
锅炉、冷却器和黑灰水管路系统化学清洗工程,详见锅炉、冷却器和黑灰水管路系统化学清洗工程“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工包所有材料 |
(F)Z1SJFW250001-02 |
厨房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修理 |
厨房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修理,详见厨房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工包所有材料 |
(F)Z1SJFW250001-03 |
全J铜工修理工程(不包含各设备上的自带管系) |
全J铜工修理工程(不包含各设备上的自带管系),详见全J铜工修理工程(不包含各设备上的自带管系)“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工包辅助材料 |
(F)Z1SJFW250001-04 |
部分钳工工程(除海底门、舷外阀、船底塞、锚机、船体锌块、泵)、甲板机械工程修理 |
部分钳工工程(除海底门、舷外阀、船底塞、锚机、船体锌块、泵)、甲板机械工程修理,详见部分钳工工程(除海底门、舷外阀、船底塞、锚机、船体锌块、泵)、甲板机械工程修理“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工包辅助材料 |
(F)Z1SJFW250001-05 |
船体舱室、上层建筑除锈打磨、油漆等涂装工程 |
船体舱室、上层建筑除锈打磨、油漆等涂装工程,详见船体C室、上层建筑除锈打磨、油漆等涂装工程“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包工包辅助材料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包 (F)Z1SJFW250001- 01至项目包 (F)Z1SJFW250001- 05均适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外资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等意思表达的,应提供原件,若开具的资信证明属于电子形式,提供彩色打印件视同响应本项要求);若为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如无法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年度报表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4.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效期内的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应招标内容;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个人所得税除外);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注: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说明:
①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不在军委装备发展或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1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人 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发售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7日(工作日,08:30-11:30,13:00-17:0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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