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黔江卷烟厂更新片烟醇化库除湿机冷却水循环系统招标公告

2025-01-1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黔江卷烟厂更新片烟醇化库除湿机冷却水循环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黔江卷烟厂更新片烟醇化库除湿机冷却水循环系统。

2.2招标内容:拆除8台旧冷却塔及配套管线,购置8台新冷却塔及配套管线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2.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66万元。

2.4项目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5项目地点: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2.6工期: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以内完成供货;

(2)施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旧系统的拆除并完成新系统的制作、安装及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4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无行贿行为记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8.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3投标人应具备冷却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只能授权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制造商与被授权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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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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