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三期机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改造物资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公告
2025-01-1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三期机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改造物资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三期机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改造物资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2招标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50万千瓦。
2.3招标范围:防火墙4台、入侵检测系统2台、安全监测系统2台、安全运维系统2台、日志审计系统2台、工控主机卫士40台、集中管控装置2台。
2.4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蒙东公司伊敏电厂三期机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改造物资采购标段包1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全部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必须提供《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或《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报告》(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或《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报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应能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网站中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投标人所投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必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近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DCS控制系统网络安全产品的销售业绩(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安全网络产品应用DCS控制系统,需使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要求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为同一品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数量多者优先,有效业绩累计数量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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