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粮食物资中心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期)全过程咨询(造价、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09本招标项目 沅江市粮食物资中心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期)全过程咨询(造价、监理)服务 已 由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沅发改核 2024 21 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湖南省沅江市粮油购销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监理、造价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沅江市粮食物资中心储备库建设项目(二期)全过程咨询(造价、监理)服务
2.2项目地点: 沅江市南大膳镇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划分为壹个标段进行,新建南大中心库,总建筑面积 33789.06平方米,仓库容量:14.6万吨,仓房最大跨度24m,建设平房仓、机修车间、机械罩棚、一站式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粮食物资仓库、门卫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监理),其中监理服务主要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招标人单独采购设备的安装监理等,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结算审核等。
2.4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周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其中驻场服务期暂定为 3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造价咨询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勘察服务:
□ 设计服务: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其他)
? 监理服务: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招标人单独采购设备的安装监理等。
? 造价咨询服务: □ 编制设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其他)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招标代理服务:
□ 工程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信息技术咨询:
□ 风险管理咨询: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工程保险咨询:
□ 工程检测服务:
□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 可分包 服务内容。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内( 起)不少于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监理单位)拟派,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同 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 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拟任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且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 时, 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
3.2.7其他要求: (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3)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若中标后, 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及其他监理人员、造价负责人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业主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 21天,项目机构其他人员(监理人员及驻场造价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如考勤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 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 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为监理资质单位,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予以补偿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05月18日 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6-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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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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