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B工程(珠海机场酒店一期)蒸汽锅炉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2025-01-101. 招标条件
珠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B工程(珠海机场酒店一期)蒸汽锅炉环境影响评价业主为珠海航城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珠海航城机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概况:珠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B工程(珠海机场酒店一期)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南侧、珠海机场北侧,建设主要内容为商务型酒店,项目总用地19367.96㎡,总建筑面积76029.6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9442.56㎡,地下总建筑面积26587.12㎡。地上建筑共9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42.7米。酒店蒸汽锅炉房位于地下一层,锅炉房面积约210㎡,含锅炉间150㎡和水泵房、控制间、储油间,净高4m,泄爆口设置于锅炉房内,通过地面窗井泄爆。蒸汽锅炉系统采用3台1.5t/h锅炉,两用一备,3台2m³/h给水泵与蒸汽锅炉一对一设置。蒸汽锅炉选型为1.0MPa,正常工作时出汽压力为0.8~0.9MPa。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珠海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B工程(珠海机场酒店一期)蒸汽锅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及其技术论证、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手续等。(注:具体工作阶段及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2 工期要求:(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总工期为70天(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后的公示、评审及主管部门审批(核)时间),其中: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稿;2)收到专家评审审查(或审核)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2)满足招标人的动态管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和人员要求,并且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工作。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关键页以及对应报告的批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评审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评审意见所载时间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独立组织及编制环评报告表的能力。
(4)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提供登记备案页面截图。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36333.33元)。
4.2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月10日至 2025年1月15日领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月22 日15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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