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大庆油田四川武胜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所需湿式电除雾器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大庆油田三级物资招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大庆油田四川武胜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所需湿式电除雾器采购(二次),招标人为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情况:本次招标主要是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大庆油田四川武胜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湿式电除雾器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

2.2交货期:2025年5月30日前交货。

2.3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武胜净化厂及外输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4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5估算金额:425.63万元(不含税)。

2.6招标范围:湿式电除雾器1台(八位码26100101电除尘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的截图。)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交货期承诺,须在2025年5月30日前交货(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承诺保证设备使用寿命至少20年(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期承诺,须满足质保期应从供货商交货之日起18个月,或者连续运转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的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投标人须按照《S202314400E0-01-05(1)-PR-SPE-0001-00湿式电除雾器技术规格书》中3.2.11投标商对本技术规格书的响应条款的要求,对技术规格书作出响应和说明。(技术规格书中项目总体要求的条款内容,不做为否决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所列条款为准。)

3.7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的驻厂监造单位与第三方飞检及抽样。(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资不抵债,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扫描件)。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页截图;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1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3.1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11日09:00:00至2025年1月1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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