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化工助剂产品加工(水溶性破乳剂)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委托加工破乳剂(水溶性破乳剂),计划金额140万元,预计加工破乳剂3500吨,最终工作量以双方共同签认为准。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人工、设备、库房、水电、负责水溶性破乳剂的加工、检验、原材料和成品料的存储。投标人负责原材料的卸车和成品料的装车;招标人提供验收标准、化工助剂产品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附件)、生产原材料;自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场,整个装卸、产品保管、生产过程的安全责任由投标方负责,原材料入场前、成品料出场后安全责任由招标人负责。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符合:
(1)油气集输用破乳剂(水溶):酚醛胺聚氧丙烯聚氧乙烯脂肪醇醚 LHL-Ⅰ Q/SY LH 0679-2021;
2、投标人须具备油田化学试剂或石油助剂或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保证连续生产,满足代加工需求;
3、建立专门的质检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投标人要配备检验设备,检验设备按要求定期检定。
5、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其中破乳剂加工的存储条件满足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30吨/月破乳剂干剂、20吨/月甲醇,投标人应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
6、投标人要具有反应釜(10m3≤反应釜容积≤20m3)
,反应釜配备搅拌机(或变频高速分散机),满足生产需求,设备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设备自有的,需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设备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大于本项目实施周期。
7、投标人承担自原材料进入投标人生产厂区后,直至产成品出厂前,所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
8、加工过程中,满足以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4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份投标标的物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发票查询系统截图,扫描件或截图不清晰的视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3.6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
3.7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且未被授权使用的,其投标(响应)将被否决。
3.8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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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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