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购置反无人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购置反无人机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
三、项目概况:

1.固定式反制一体设备

2.便携式一体设备

详见“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谈判保证金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根据报价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

10.投标供应商参与军队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未注册的或经审查未审核通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提供注册审核通过截图。

1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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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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