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13

一、   招标条件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深水区内的

汕头港海门港区通用散货作业区。

2.2项目规模:新建1个7万吨级煤码头泊位,同时对受影响的

已建工作船泊位进行重新布置,建设工作船码头泊位2个。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16个月(实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项目通过环保专项验收为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环境监测-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CHDTDZ041/18-QT-18401):配套码头施工期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监测;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编和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监测-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期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水质检测服务、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等专业类别。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独立承担的海洋环境监测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完工验收单或其他完工验收资料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13 09:302025-01-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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