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海州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户外电子大屏广告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3
一、招标条件

江苏海州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LED户外电子屏广告发布合作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大屏合作单位,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海州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8块LED户外电子屏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各主要路口,媒体像素1080p,每天运营时段为7:50至21:00。中标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类容电子版,江苏海州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负责在8块LED户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如有政府广告、日常的公益广告与宣传标语等播放内容,可根据需要纳入指定时间段播放,特殊情况指定时间播放)。

户外电子屏位具体位置及尺寸

序号

广告类型

规格大小(米)

位置

名称

1

LED电子屏

6.5*5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园路家得福对面

西小区大屏

2

LED电子屏

4.92*4

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大堤入口南侧

西大堤大屏

3

LED电子屏

7*5.8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与院前路交叉路口

日出东方大屏

4

LED电子屏

6*4

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路与连天线交叉路口

平山大屏

5

LED电子屏

19.4*7.88

连云港市连云区公营庄路与瀚海路口交叉口东北角

海滨花园大屏

6

LED电子屏

13.8*7.72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与院前路交叉路口

东方医院大屏

7

LED电子屏

15.4*7.2

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路与云和路交叉路口

大润发大屏

8

LED电子屏

7.4*5.16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与北固山路交汇处

北固山大屏

招标范围:8块LED户外电子屏每天分别播放广告270分钟。

合作期限:2年。

中标人每年支付不低于88万元人民币广告费用,2年共计176万元。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网络费、大屏安检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自行承诺,盖章有效,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盖章有效,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盖章有效,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7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4)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1 月 13 日至 2025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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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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