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丽水市中心医院食堂附属用房(中心药店)及5号楼一楼药店招商合作项目磋商公告

2025-01-1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

四、店铺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面积、经营内容及合作期限:

品目

店铺名称

所在位置

建筑面积

经营内容

合作期限

中心药店

食堂附属用房

(中心药店)

约153m2

药品、医疗器械、个人卫生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母婴用品等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产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号楼一楼药店

5号楼一楼电梯厅南侧东边用房

约123m2

药品、医疗器械、个人卫生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母婴用品、特医食品等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产品。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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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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