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2025-01-13
1.采购条件
1.1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第三项目部依据《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机电、轨道及装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干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25】第1号)意见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登录后查看)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43.7公里,其中地下段约17.4公里,高架段约24.9公里,敞开段长约0.9公里,路基段约0.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24座,其中地下车站12座,高架车站11座,地面站1座。

本项目部实施范围为大沽船厂站(含)~营城街站(含)范围内20个车站的装饰装修、车站辅助设备(电扶梯)、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车站绿化及隔墙砌筑工程。

2.2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采购物资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共一个包件,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等信息详见谈判公告附表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响应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

3.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生产商可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配套完善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能够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交货,同时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3.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 供货业绩:近三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工程响应物资合同额或结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自竞谈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8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响应的供应商。

3.9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采购文件的获取于2025年01月22日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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