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5至2026年光交智能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3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满足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框架协议终止)

(1) 自框架协议签订日期起2年;

(2) 框架协议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估金额上限。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预估规模、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预估采购规模(不含税)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规格型号

1

光交智能锁

302万元

签订框架合同后,要求投标人在接到订单3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测工作并开始试运行。

江苏省内招标人任意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注:上述采购规模为预估量。

……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中标原则: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有效投标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按综合排名的名次排序)

3个及以上

2个

60%:40%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本项目作否决全部投标处理。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元/套)

1

智能锁(单锁)

569.00

2

智能锁(双锁)

72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的企业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等信息)的截图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本项要求。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项要求,提供承诺书。

2.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投标人具有智能锁产品类似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的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及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发票为准。金额均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发票,订单发票或订单汇总单发票),并提供每张发票真伪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税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的内容须清晰可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3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4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2.5投标产品及交付的所有投标产品相关成果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满足即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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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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