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中智达-市规委办、市土资委办打印装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项目名称:市规委办、市土资委办打印装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中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再续签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中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磋商代表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该磋商代表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因当月新成立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佐证,视同符合要求)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进行自我认定和声明,本项目要求承建工程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承建本工程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本工程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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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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