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项目名称:河源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6143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6143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
(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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