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樟树市医药化工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5-01-14
项目名称:樟树市医药化工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783555.2元/年

最高限价:783555.2元/年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樟树市医药化工园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1项

783555.2元/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依据上年考核情况一年一签,考核不达标的可终止后续合同的履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自查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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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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