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三分部二工区桥梁拆除采购项目第1标段采购公告

2025-01-1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三分部二工区桥梁拆除工程劳务协作采购项目第1标段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三分部二工区桥梁拆除工程劳务协作

1.2采购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桩号为K1753+400,终点桩号为K1767+600,路线长度14.2k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100km/h,路基宽度41.5米/41.0米,采用沥青路面设计。本次采购内容为三分部二工区段劳务合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K1753+400--K1763+319段桥梁拆除工程劳务协作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预算(元)

基本要求

工作内容

1

桥梁拆除工程1标

2204310.62

/

桥梁结构物混凝土切割、吊装、破除;炮机拆除立柱、桥台、天桥拆除两座

2.2计划工期:12个月

2.3建设地点:耒宜扩容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项目部三分部二工区

2.4质量要求: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FTG F80/1-2017)评定为合格(或其他规范、标准评定为合格),并达到耒宜扩容工程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与项目签订合同条款工程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近5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或高铁施工项目的桥梁拆除劳务施工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不得存在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第3.1条款的情形,且不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D级。

(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截图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截图)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1、项目负责人:1人,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或高铁项目桥梁桥梁拆除施工劳务协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2、技术负责人:1人,拟委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数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或高铁项目桥梁桥梁拆除施工劳务协作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设备作业人员:4人,2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吊车特种设备操作证,2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车特种设备操作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安全员:1人,拟委派本项目安全员,需持有建安C证或交安C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响应人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最低自有设备数量,并提供购买合同或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1标段:吊车不低于2台(含),其中不低于260t吊车一台,钩机不低于2台(含),运梁炮车不低于2台(含)。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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