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青岛动车段2025年叉车除雪铲、工位桌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动车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叉车除雪铲及工位桌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共2个包件。包件1:叉车除雪铲;包件2:工位桌,详见采购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3.1.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3.1.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1)包件1投标人需提供定制钢制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所提供业绩的时间要求:2021年至2024年(其中至少一年的业绩)
(2)包件2投标人提供金属结构喷塑加工类柜体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所提供业绩的时间要求:2021年至2024年(其中至少一年的业绩)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3.1.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5)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名单。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包件1投标人产品应成熟可靠,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本项目所有要求的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时需携原件备查。
(6)包件2投标物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月15日 09:00至2025年1月20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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