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太行山高速公路涞曲段绿化及边坡植被防护工程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2.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合同明细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对外省地苗木还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2.技术要求:
一级苗木:
(1)苗干粗壮端直,充分木质化,无徒长现象,冠型饱满,无死枝、无偏冠、无病虫害;
(2)苗木高度符合合同要求,且同批次苗木或按照要求需种植与同一区域的苗木高度差不超过0.5m;
(3)苗木分支点统一且符合合同要求,同批次苗木或按照要求需种植与同一区域的苗木分支点高差不超过0.2m;
(4)苗木根系茂盛,主根粗壮,毛细根均匀分布;
(5)冠幅与苗木比例良好,一二级分枝无损伤;
(6)土球达到胸(地)径的6-8倍,且不能突破下限。不散球、无明显压痕。除特选或名贵苗木外,一般晚秋及初冬季节(11月-1月)栽植为6倍,初春(3月至4月中旬)栽植为6-7倍,其余季节栽植为7-8倍。特选和名贵苗木的土球按照具体情况商议,但原则上不得小于7倍。
二级苗木
(1)苗干稍直且无S弯,无明显偏冠,内堂死枝不超过枝条数的10%,无病虫害;
(2)苗木高度符合合同要求,且高度差超过0.5m但不超过1.0m;
(3)苗木分支点符合合同要求,高差超过0.2m但不超过0.3m;
(4)苗木根系较为发达,侧根较少;
(5)苗木枝条稍有损伤,但经修剪后不影响整体树形;
(6)土球突破一级苗木有关要求的下限,但误差未超过5%,无散球。对外省地苗木还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2.2验收方法:
2.2.1苗木送到施工现场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认交货地点;甲方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和甲乙双方签字,该验收单视为该批次的验收结果。
2.2.2苗木供货完毕后,甲乙双方依据验收单或送货单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2.3甲方收货人权限仅限于货物接收、数量、规格、质量及外观核对确认,并填写该批次的验收单;涉及价款费用的最终结算及其余合同条款事项必须由甲方加盖公章确认方视为有效,乙方对此无异议。
2.2.4对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甲方有权邀请有关质量监督、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予以接受。
2.2.5特别约定: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
3.2 交货地点:项目施工地点
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起挖费、装车费、运输费;甲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车费。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 无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9%) 、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苗木供货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依据甲方收货记录单或甲方出具的每车验收单审核汇总后,与乙方签署最终结算单,乙方无权再以结算日期之前的临时收料单或其他形式的收料单要求结算。
5.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完成后,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单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苗木增值税免税发票}。
5.3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运输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免税增值税发票和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苗木款,付款方式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
2、支付时间:到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3、发票约定: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5年1月17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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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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