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拉萨市人民医院共享设备(陪护床、轮椅、充电宝、充电桩)合作项目比选公告

2025-01-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拉萨市人民医院共享设备(陪护床、轮椅、充电宝、充电桩)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预算金额:供应商每年向采购人交纳综合管理费不低于27000.00元。

采购需求:按采购人要求在相应位置投放共享设备(陪护床、轮椅、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小组审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比选,评标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院内比选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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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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