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及研发加计扣除税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15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及研发加计扣除税审计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并提供成交人所需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出具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书和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5. 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下午17: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6. 磋商文件的获取(请按下列步骤逐步操作):……
7.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 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9.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是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组织;
(4)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信誉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6) 报价人必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资质,拥有有效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证书;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在石油化工、煤化工、核电等企业具有2项企业所得税税审汇算服务业绩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人民币。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委托范围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业绩数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合同数为准。如果上述合同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信息,报价人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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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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