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南京电信吉山A1-A5楼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为南京电信吉山A1-A5楼动力环境监控设备提供代维服务,须在时限内完成甲方通知的网络层工单障碍排除工作,并反馈障碍原因、处理经过、备件更换情况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代维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技术规格或标准: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4规模:预估金额约96万元(含税),以上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为准。
1.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2年或框架金额用完为止。
1.6服务要求:合格,满足甲方要求。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本须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截图,原件备查。
2.1.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签署的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1份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及(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4名硬件维护人员(其中1名硬件维护人员须满足5×8小时的驻点服务),且均须具备电工证;提供人员分工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半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1.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提供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同时承诺“若成交,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辆车用于代维工作;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①车辆购买发票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车辆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施工车辆购置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不少于200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7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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