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料配料石灰石秤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5
1.招标条件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料配料石灰石秤采购(二次)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料配料石灰石秤采购(二次)。

2.2 招标编号:C5

2.3 项目编号:HDS

2.4 招标范围:链板秤1台,包括供货及指导安装调试。供货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驱动、电控柜及柜内回路、高精度隔离器等设备、变频器、控制仪表、称重传感器、旋转编码器、随机配件等采购要求表、技术数据表所列设备。控制室到秤体之间距离长度约40米,招标范围包含控制室到秤体之间所有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如电机及冷却风扇电源线、称重传感器控制线、旋转编码器控制线,现场开停机控制柜及线缆。招标范围不含现场安装及费用,但中标人须全过程指导安装调试,并承担指导过程的差旅、食宿、安全及相关费用。

2.5 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洪水塘。

2.6 交货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洪水塘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车板交货。

2.7 交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40天内送达交货地点。

2.8 质保期要求: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10 投资规模:23万元(含税)。

2.11 采购最高限价22.8万元(含税)。

2.12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13 出资比例为:1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2021年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

<4>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5>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行为记录(以2017年10月15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代理查询后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核验)。

<6>未在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数据库或合和集团的供应商名单信息平台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招标人查询后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核验)。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提供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设计、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则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为制造商投标,则不得授权其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提供承诺函)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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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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