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矿业大方绿塘煤矿污染源自行监测及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服务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51.3.1.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污染源厂界无组织废气 4 个点,检测颗粒物,3 次/天,检测 1 天;废水总排口 1 个点,检测悬浮物、COD、氨氮、PH、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铁、锰、锌、铅、镉、汞、砷、铬、六价铬、石油类,3 次/天,检测 1 天;厂界噪声 4 个点,昼间、夜间各一次/天,检测 1 天。
1.3.2 在线设备比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铁、锰、氨氮、废水流量等。
1.3.3 废水总排口水质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悬浮物、COD、氨氮、PH、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铁、锰、锌、铅、镉、汞、砷、铬、六价铬、石油类。
1.4 服务期限及地点: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止(或自下达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 个自然年度);服务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绿塘乡大方绿塘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5※最高限价(万元): |
□无 |
□有 8 万元(含税总价,税率 6%)。 |
1.6 报价方式: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不得分包、转包,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由供应商对总价进行填写。本项目对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组织多轮报价,推荐成交人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7 结算及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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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按要求出具检测报告,采购人在收到的报告后每个季度结算一次,分四个季度完成结算,由供应商出具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煤矿在收到发票后 6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当季度费用,直至全年结清为止。
1.8 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要求
质量:
1)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以及所在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要求开展监测项目,确保从源头上符合法规政策。
2)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专业知识,如化学分析、仪器操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且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类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校准等操作流程,比如要掌握水质自动分析仪、大气采样器等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
3)关键监测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例如通过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监测技术培训考核,获得对应监测项目的上岗资质,像从事化学需氧量测定的人员需具有相应的化学分析监测项目资格证。
4)对监测获取的数据要进行严谨的分析处理,剔除异常数据(需按照合理的统计方法和技术规范判定异常情况),保证最终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监测报告内容要完整,包含采购人基本信息、监测点位及项目、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达标情况等关键内容,格式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并且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签字、加盖监测机构公章等,确保报告的法律效力。
6)对于检(监)测不合格的数据,要协助采购人分析原因,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如可能是设备传感器故障、校准出现偏差等原因,需及时维修、重新校准设备,并再次进行检(监)测,直至数据合格,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7)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妥善保存检(监)测服务的所有资料,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设定合理的保存期限,确保资料在需要时能快速、完整地提供,比如档案要分类存放、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且保存期限按照环保相关规定不少于 5 年。
标准:
1)《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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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356-2019)。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需载有环境监测、水和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噪音监测等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
2)供应商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具有负责采购人污染源自行监测及在线设备比对监测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且未列入山东能源集团信用异常名录。
7)供应商投标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严禁恶意投标或降低标准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9)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10)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23:55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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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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