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萍乡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6辆10.5米纯电动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招标公告

2025-01-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6辆10.5米纯电动低入口城市公交车

预算金额:1376万元。

最高限价:137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八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时必须提供:

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

B、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 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D、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原件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2.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江西省内的客车制造商或是纳入了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的制造商。

(2)所投车辆已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及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所投车型必须上了国家工信部产品有效公告目录。

(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投标人不得借用其他投标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的资质投标。

(5)如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采用的整车控制器,驱动电机及电控产品非本厂自制的产品,必须由车辆生产企业汇同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厂家与车辆采购人签订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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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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