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张掖市公路港项目信息化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建设张掖市公路港项目信息化施工服务项目,我公司对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框架期

1

张掖市公路港项目信息化施工服务项目

/

/

甘肃省张掖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满2年终止或预算执行完毕终止,重新组织询比

1.2.1 采购内容

张掖市公路港项目信息化施工服务。

1.2.2 项目规模:116.60万元人民币(含税6%)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标包二:    …

1.2.4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3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响应限价,单项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下表(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单项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名称

名称

单位

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元)

1

摄像机综合布线及设备安装

394.34

2

车辆道闸安装服务

通道

2454.72

3

人员道闸安装服务

通道

1686.79

4

扩声系统安装服务

2739.62

5

大门安全岛基础制作

12052.83

6

停车场安全岛基础制作

20402.83

7

摄像杆安装及基础制作

1807.55

8

混凝土地坪切割及恢复

657.55

9

周边警戒-支架制作及安装

213.21

10

周边警戒管沟开完及恢复

21.70

11

机房集成服务

43830.19

12

智慧园区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

238216.98

13

数据可视化平台软件开发服务

238216.98

小计

562695.28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8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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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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