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 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100%) 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E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 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和不超过30亿元的普通公司债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将根据投标机构债券发行能力、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支持程度以及费 用报价等因素从参与投标机构中择优选取主承销商3家组建主承销团,完成不超 过4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和不超过30亿元普通公司债券的注册和发行工作。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在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公开招标中,中标排名前三名的机构分别承担总发行额度 【40%】、【30%】、【30%】比例的债券承销额度。如出现得分并列情况,则费 用报价低的承担较高额度。发行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主承销商承担的债券 承销额度,并将根据实际承销份额结算承销费用。为保证债券发行顺利开展,中 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以3家中标机构承销费用报价(总包费率)的最低 值作为债券发行承销费统一标准。若因各种情况未完成全部债券额度发行或发行 额度过期,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在3家中标机构中,指定受托管理费用报价(总 包费用)较低者,担任4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和30亿元普通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机构;如出现受托管理费用报价(总包费用)相同的情况,由排名第一的 中标机构担任受托管理机构。

2.5 项目地点 上海市

2.6 服务期限

根据招标人需求待定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具 备证监会认可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相关公司 债主承销资格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 近3年经审计(2021年~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等。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1家中央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项目业绩,并提 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自2022年至今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的记录, 并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债券发行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经信用中国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 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20天内,如果未能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5)其他要求:

接受发行人以所有中标人的最低报价(总包费率)作为合同签约价格;接受受托 管理费用报价(总包费用)较低者,担任4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和30亿元普通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机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01月15日下午21:00至2025年01月20日下午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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