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类公共安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时间 |
合同包预算 (控制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安全生产监管类公共安全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1.00万元 |
4000元 |
注: 1.本次招标整体招标,供应商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响应,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包控制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⑤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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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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