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2025年度膜清洗药剂采购(第二次)项目公告

2025-01-16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2025年度膜清洗药剂采购(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及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2025年度膜清洗药剂采购(第二次)。

2.2项目概况: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4.0万m3/d,污水处理二级处理工艺采用A2O+MBR工艺,曝气方式采用鼓风曝气,出水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

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设计规模:旱季处理污水2万m3/d,雨季处理合流制污水6万m3/d。

2.3比选范围:

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使用单位

送货地点

招标数量(吨)

时间

备注

次氯酸钠液体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

高滩岩污水处理厂、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

450

12个月

暂定量

柠檬酸液体

高滩岩污水处理厂、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

100

氢氧化钠液体

高滩岩污水处理厂、伍家河沟水质净化站

21

注: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4服务期:12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生产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委托合同》、第三方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第三方运输单位鲜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在重庆市或其周边有合法的危化品储存库房证明(提供政府颁发的自有的库房合法经营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是租赁危化品库房,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颁发给该合同出租方的库房合法经营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比选人有权对拟中标单位库房的合法性进行考察,如不满足要求,将取消中标资格。

3.6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6.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6.2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6.3投标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6.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6.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6.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6.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6.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3.6.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6.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3.7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承诺、检测报告或技术响应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01月15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1月2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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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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