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泰安分公司2025年业务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1-16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泰安分公司2025年业务宣传印刷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为满足公司宣传品和业务用品印刷的需求,拟对宣传印刷品进行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单页、海报和展架等印刷品的制作、配送及安装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不划分标包,拟选取5家成交供应商,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份额占比

成交份额(万元/不含税)

1

第一名

30%

30

2

第二名

25%

25

3

第三名

20%

20

4

第四名

15%

15

5

第五名

10%

10

注:上述份额为框架合同上限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采购人下达的订单为准。

框架合同签订金额根据成交供应商折扣(1-下浮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设预估份额为Q1,成交供应商下浮率为P1,则框架合同签订金额Q2=Q1*(1-P1)/0.7。如Q2≤Q1,则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Q2;如Q2>Q1,则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Q1。

……

1.3交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交货。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1.7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身份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2.3人员要求

供应商在泰安市须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主管1人,工作人员4人。如供应商在泰安市尚未设有售后服务团队,或服务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供应商应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配置,且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

注: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书,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7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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