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6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寒假活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寒假活动服务一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吉林省长春市甲方指定地点 |
2025年1月30日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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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提供145人在长春寒假活动期间交通、餐食、门票等旅游服务保障。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28.332万元;
3.最高限价:28.332万元;(供应商报价不能超出总限价)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最高为预中标供应商执行。
5.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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