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省公司枢纽楼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1-16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省公司枢纽楼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353555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省公司枢纽楼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并完成拆旧、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

项目不划分标包,拟成交1名供应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

1

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

元/个

26

330

2

智能感温探测器

元/个

29

290

3

输入模块

元/个

2

430

4

输出模块

元/个

2

430

5

电话插孔模块

元/个

5

350

6

短路隔离器(隔离模块)

元/个

34

330

7

远程控制装置(急停按钮)

元/个

23

2000

8

气体释放指示灯

元/个

23

230

9

定制机柜

元/台

2

8700

10

气体灭火控制盘

元/套

5

26000

11

广播主机

元/台

1

20000

12

功率放大器

元/台

2

17000

13

网络寻呼麦克风

元/台

1

10000

14

3/6瓦吸顶扬声器

元/个

58

220

15

消火栓按钮

元/个

52

270

16

声光报警器

元/个

66

270

17

手动报警按钮

元/个

27

310

18

模块安装盒

元/个

177

35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销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气体灭火控制盘、广播主机、功率放大器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7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4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智能感温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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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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