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机场4台纯电动集装货物装载机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2025-01-16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深圳机场4台纯电动集装货物装载机采购项目(三次) 标段/包编号: 241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140880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采购控制价含增值税,不含车辆购置税。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启形式: 线上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交货期(天): 180 交货期说明: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
招标/采购范围: 本项目需采购4台14吨纯电动集装货物装载机。
资格条件: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是拟投同型号集装货物装载机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销售代理商,须具有拟投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3. 投标人拟投同型号集装货物装载机参数信息须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内容一致,并提供网站(https://adeqpt.caac.gov.cn/index.html)上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或其制造商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合同业绩内容:1台及以上拟投同型号集装货物装载机国内的销售业绩;(3)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销售数量(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的,可以补充提供显示货物名称型号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01-16 17: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1-23 17: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2-05 1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5-02-09 1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5-02-12 10:00 开标时间: 2025-02-12 10:00
文件获取地点: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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