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天然气管道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1-16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天然气管道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采购不含税金额22.08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含税金额23.40万元。采购内容及预估规模如下表:

序号

服务名称

预估数量(路)

不含税单价(元/路/月)

服务周期(月)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天然气管道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

260

283.02

3

220755.6

6%

234000.94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1个。

1.6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服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的,服务能力及响应速度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7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219800元。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主要采购天然气管道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应不低于2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系统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参选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承诺。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拓展业务技术支撑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技术规范书中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配备3名专职属地运维人员,从事天然气管道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系统运维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调离服务区域。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4年8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2)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参选方的人员: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人员;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人员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人员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人员到位:在合同签订之日后7日内,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全部到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 时00分至 2025年01月20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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