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废水站运维和市政配套管网建设运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废水站运维和市政配套管网建设运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宿高新经科﹝2024﹞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市华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市华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
2.2建设规模: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废水站运维和市政配套管网建设运维项目位于宿州市,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30000.00万元(其中10年运营期内运营费约25213万元),根据招标人要求,工程分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
(1)地表水取水工程:取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万m3/d。取水管道长度约为200m,输水管道长度约为2400m。
(2)中水回用工程:中水泵站设计规模5000m3/d,管道长度约为2900m。
(3)污水排放工程:本次一次性建设排水量为15000m3/d,管道长度约为3680m,其中竹邑路至现状泵站段采用DN1600钢筋混凝土管。
2.3计划工期:(1)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自发布开工令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并满足正式运营条件。)(2)运营期:根据工程分期建设内容,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2.4招标范围: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废水站运维和市政配套管网建设运维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主要内容包括输水(取水)管道、中水管道、污水管道及配套泵房等的新建和运维,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内废水站的运维,包含前期报建、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后期运营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服务:方案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图纸变更设计(如有)、项目前期各类支撑性报告成果编制报批、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
(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动力设备、配套设备等;
(4)试运行管理:项目初始阶段的试运行策划(编制试运行执行计划),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审查,提出试运行要求,进行风险分析,编制试运行文件,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5)项目移交后10年的运营。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相关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2.7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施工资质要求: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运营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
注:运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运营任务承担方,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各项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合计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投标单位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注册人员投标,不得使用挂证人员,如有使用违规挂证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使用违规挂证人员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证书投标问题线索,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3.5其他: / 。
4.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2月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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