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教学模型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6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教学模型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是否允许进口

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单价

(元)

最高总价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交货

地点

交货期

1

1-1

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教学模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40000

40000

4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2

2-1

口腔教学模拟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套

22000

44000

44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3

3-1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台

18000

46000

46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3-2

压力蒸汽灭菌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台

28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4

4-1

切割机(湿式齿科切削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台

290000

290000

29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信息对接、端口开放及升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投标人须在报价部分对所有设备进行分项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和最高总价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若有)。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二、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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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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