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唐山市曹妃甸城区东部更新单元二期项目低碳交通能源综合站项目加氢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5-01-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曹妃甸城区东部更新单元二期项目-低碳交通能源综合站项目加氢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为唐山曹妃甸区曹宇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9.94%及企业自筹20.06%占比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对低碳交通能源综合站项目加氢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城区东部更新单元二期项目-低碳交通能源综合站项目加氢设备采购及安装。2.项目规模:1#低碳交通能源站综合站位于朝阳大街以北,西环路以东,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废弃的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155.90㎡(合21.23亩),为新建二级加油加氢合建站;2#低碳交通能源站综合站位于迎宾大道以南,站前路以西,项目西侧及南侧现状均为鱼塘虾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922.93㎡(合14.88亩),为新建一级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3.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1#低碳交通能源站综合站拟主要设置高压瓶组(45MPa)9m3,1台加氢机,1台压缩机撬,1台冷水机,1台冷冻机,卸气柱,顺序控制盘及其他配套设备;2#低碳交通能源站综合站拟主要设置高压瓶组(45MPa)9m3,2台加氢机,2台压缩机撬,2台冷水机,1台冷冻机,卸气柱,顺序控制盘及其他配套设备。4.交货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招标人指定地点。5.交货期:投标人自收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交货。6.标段划分:1个标段7.技术培训与服务:投标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及服务,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2h。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1.唐山市曹妃甸城区东部更新单元二期项目-1#低碳交通能源综合站和2#低碳交通能源综合站的加氢设备,设备包括卸气柱、45MPa氢气压缩机撬、储氢瓶组、顺序控制盘、冷水机及加氢机主要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及第六章)2.2设备及配套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包括招标范围内设备的就位、固定、设备之间的管道连接、设备与放空管之间的管道连接、仪表、电气、线缆、地面桥架或者穿线管(预埋除外)、地面管道支撑架、动力电缆(不含总配电至加氢设备配电的电缆)、防雷接地(不含地坪以下防雷预埋)、安全报警设施等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①制造商投标的,应具有相应设备生产能力的同时,还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还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③现场设备及管道安装须具有GC1管道安装资质,如投标人如无GC1管道安装资质,可委托有此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并提供投标人与安装单位共同签署的承诺函。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无法提供相应年度财务报告的,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特殊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0 09:00至2025-01-25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1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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