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倾斜试验监测系统、数字式心电图机(18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
最高限价:105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0060-1 |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运动心肺测试系统、倾斜试验监测系统、数字式心电图机(18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050000 |
1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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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运动心肺测试系统、倾斜试验监测系统、数字式心电图机(18导)医疗设备采购各一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45 天内完成供货。
5.5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6标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除外)。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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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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