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脱硫石膏环保清运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7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脱硫石膏环保清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南省新乡市
2.2 项目规模:2×660MW 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5万吨以上脱硫石膏贮存能力,同时能够支配的新能源运输车辆(限于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少于5辆,车辆和存储设施可以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项脱硫石膏的购销或清运服务业绩,且累计合同量不少于5万吨。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17 09:00到2025-01-24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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