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重整抽提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强制通风改造空气预热器4000×5200304+20#招标公告

2025-01-17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重整抽提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强制通风改造空气预热器4000×5200 304+20#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空气预热器4000×5200 304+2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重整抽提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强制通风改造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空气预热器4000×5200 304+20#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加工量在100万吨/年及以上的连续重整装置四合一炉整套余热回收系统的制造业绩不少于三套,至少一套稳定运行不少于三年,且运行排烟温度稳定在100℃以下、预热器运行至今未发生泄漏,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有独立设计制造烟气冷凝水中和设施的能力,并提供相应制造业绩不少于5套,其中至少1套稳定运行不少于2年。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空气预热器方案优先考虑在现有基础条件(4mx5.2m,4m 为空气进出口侧)下进行设计,参考附件2-《空气预热器布置示意图》。 (2)投标人应提供预热器的CFD模拟报告。 (3)投标人应提供烟气冷凝水中和设施的成套方案包括简图。 (4)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除满足{1242411D0211A-EN-72-TER-02预热器请购文件}外,还应满足:1)铸铁板换应设计为,在不拆装承重结构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进行更换;2)空气预热器性能应满足在空气温度50℃,相对湿度95%情况下,烟气排烟温度≯90℃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17日15时0分 至 2025年1月23日15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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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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