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安置商住配套工程建设融资+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61. 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安置商住配套工程建设融资+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 已在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江发改字 [2017]180文 批准建设 。 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安置商住配套工程建设融资+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沱江镇阳华路以北、瑶韵步行街以南、春华路以西、市场间道以东;
2.3 规模: 本项目建设 3栋17层安置住宅楼 27784.76 平方米、 8栋5层精品步行街39960.86平方米、步行街地下室(1-11#地下室)21455.25平方米、1栋3层农贸市场32623平方米(地下车库)、1栋 4 层物管用房及配电房 1299.38平方米,以及 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广场、环保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 123123.25 平方米。该项目预算总投资 约 为 30955.02万元 (具体以 优化设计后的 财政 评审 审定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 求: 施工总承包工期为: 24个月 , 其中设计工期 30 天。
2.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本项目的灯具及设备原则上禁止采用非标产品;②施工: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安置商住配套工程建设融资+设计优化+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工作内容: 设计优化(对原有的设计施工设计图及预算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查找问题、优化结构和功能、降低投资成本、加快工期等方面,优化设计后的预算价不超过投标人的中标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总承包(为优化设计后的施工图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总平面图为准)。本项目建设3栋17层安置住宅楼 27784.76 平方米、8栋5层精品步行街39960.86平方米、步行街地下室(1-11#地下室)21455.25平方米、1栋3层农贸市场32623平方米(地下车库)、1栋 4 层物管用房及配电房1299.38平方米, 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广场、环保等配套设施 。总建筑面积约为 123123.25 平方米。并通过工程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融资单位要求:投标人上一年度会计事务出具财务报表中企业资产负债率< 65 %,应具备本项目融资的能力。
3.5工程业绩:企业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近三年内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3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
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竣工验收批复或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 为准。
3.6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6.1施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承诺中标后按湘建建〔2015〕57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配置。
3.6.2拟任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6.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 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 及以上 技术职称;
3.6.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省外投标人所属的省份建设主管部门不对外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的,可由企业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6.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6 月以来 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连续6个月 的 社保证明)。
3.7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6 月以来 至 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连续6个月 的 社保证明)。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最多由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融资单位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兼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 和融资能力。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11本项目不接受前期设计单位投标。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其中施工部分参照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1 年 03 月 02 日 09 时 3 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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