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东湘锰业锰渣库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61.招标条件
永州市零陵区东湘锰业锰渣库综合治理 项目 已由 永州市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零发改投 [2020]329 号 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监管部门已备案,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 (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东湘锰业锰渣库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 : 永州市零陵区
2.3 工程规模 : 总工程投资概算约 1648.5 万元 , 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52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22万元,最终 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财评 审核 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 3 个月 ( 建设期2个月,扫尾及验收工作1个月 ) , 承包人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 个 月 内完成项目 勘察 、设计、图审、采购 、 施工等 内容,按时竣工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 永州市零陵区东湘锰业锰渣库综合治理EPC总承包, 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 ,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库底、库顶及边坡防渗系统、封场及土壤植被绿化生态修复、排洪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等。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为合格产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施工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设计文件有保修年限的,按文件要求保修,设计文件没有要求年限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 以上(含二级) 资质 和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 须包含 污染修复工程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乙级以上 ( 含乙级 ) 资质, 资质证书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 3 拟任的 施工 项目负责人 须 具有 建筑 工程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 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 (或环境保护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 4 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均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 提供2020年1月起任意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网上查询打印件。
3. 5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 .1请于 2020年9月4日至9月9日……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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