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煤宝山发电有限公司中煤宝山2×650MW超超临界煤电(煤气掺烧)替代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7

工程概况描述: 宝钢股份宝山基地现拥有3台350MW燃煤-燃气混烧发电机组、1台350MW纯燃气发电机组和1台150MW纯燃气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1550MW。中煤华东分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煤电联营、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政策,计划开展扩容量替代项目,在宝山基地范围内建设2×65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计划于2026年建成投产,投产后宝钢电厂#1、#2老机组(2×350MW)关停。华能上海石洞口电厂1×650MW机组已获得上海市发改委前期路条,拟将此装机指标用于本工程建设。 本工程采用国内最先进的二次再热技术,降低机组煤耗;具备掺烧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废乳化液的功能,兼顾宝钢厂内消纳;采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达到超净以上排放标准,暂定为5mg/Nm3、25mg/Nm3、20mg/Nm3(以环评批复为准);设置烟气消白设施,设计采用烟气间接冷凝+再热消白工艺,满足上海市环保要求;水源取自长江水,采用直流循环,废水梯级利用,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采用适合灵活运行的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实现深度调峰,利于新能源消纳,稳定电网;采用系统优化措施,控制优化技术,提高低负荷效率;应用最新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电厂。该项目具有煤电联营、替代扩建、高效减碳、绿色环保的特点,是煤电联营、智慧管控、新时代火电与新能源协同共建的示范引领项目。
工程总投资: 598410万元人民币
本期投资额: 598410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435990000.00元人民币(343599万元)
建设周期: 730天
投标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
第一条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以上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 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资质甲级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其他:/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其他要求: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担任过一个国内机组总容量9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该项目内的单台机组容量须为4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以联合体投标,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所投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员必须接受牵头人的管理。(2)牵头人代表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所有投标相关工作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备注:本项目建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组(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3家。(2)拟定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格要求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要求,且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8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1月27日 23时59分(3 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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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