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新三板主办券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7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新三板主办券商选聘项目。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工作需求,作出总体工作规划。总体规划包括尽职调查、规范整改、上市辅导、制作材料并申报、问询答复、保荐承销、持续督导等关键工作内容,分阶段完成。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新三板主办券商选聘,其中选择1家证券公司;
2、服务期限: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为止;
3、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承诺):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驻湘分支机构;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合一和五合一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目前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政府主管部门等监管机构暂停业务;
(5)担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现场负责人需常驻现场,稳定服务团队人数需6人及以上;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7)2021年-2023年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
2、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证监会审批依法注册成立的证券公司,具有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的能力,以及在中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格;
(2)2021年1月1日至今(即: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有A股IPO项目的成功过审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保荐项目或者其他影响投标人保荐业务开展的事项(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处于被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的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不存在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9)拟投入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为资本市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未曾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不存在正被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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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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