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17
项目名称: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

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公务租车服务,9座(含)以下商务车、轿车租赁服务,符合服务用车不低于8辆,其中7座商务车不少于2辆,每辆车须配备一名驾驶员。中标服务供应商为一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注: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仅接收输入数字工期,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暂输入服务期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证明(或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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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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