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换电业务电池租赁服务项目标段1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17

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换电业务电池租赁服务项目标段1(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换电业务电池租赁服务项目标段1(二次)(招标编号:ZJZB-2024-23880-01(2)),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框架采购-标段招标。本次只针对标段1进行招标。

(1)招标内容:采购48V45Ah和60V45AH加温型磷酸铁锂电池租赁服务。

(2)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1月31日。

(3)实施地点:全疆16个地市。

(4)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20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7)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8)适用范围:招标结果适用于能源经营业务。

(9)结算方式:本项目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下单并结算。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各标段中标1家,份额100%。本次只针对标段1进行招标。具体标段/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预估数量(组)

预估金额(万元)

实施地域

1

标段1

60V45AH加温型磷酸铁锂电池租赁服务

6550

998.2200

全疆16个地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标段1: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500万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磷酸铁锂电池销售类/租赁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网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2.2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1)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的各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无关联关系或未提供说明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1月17日23时00分至2025年01月2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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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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