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智能视觉收货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智能视觉收货项目
2.2交货地点:成都西工厂总装车间;天津工厂LOC0号库(总装车间内)、LOC1号库、LOC2号库、LOC3号库、焊装库房
2.3采购货物数量:1项,具体详见招标人要求
2.4 交货期: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度制作自己的详细进度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提供认证证书。
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至少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验收文件、项目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6) 类似业绩是指“智能视觉识别扫码门”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项需要提供截图证明;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7日23:00至2025年1月22日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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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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