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面向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构网型储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实施与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17

一、   招标条件

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面向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构网型储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实施与储能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巴里坤县

2.2 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610万千瓦,其中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8座220kV汇集站及120万千瓦/480万千瓦时的储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具体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源-科技项目实施与储能系统采购(CHDTDZ046/16-SB-10701):开展面向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构网型储能优化配置及关键技术研究、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构网型储能实证示范研究二个课题,建设150MW×4h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电站。研究内容包括建立组串式构网型储能和基地系统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分析模型、建立适用于组串式构网型储能系统的接入电网技术指标、提出并设计组串式构网型电化学储能检测指标与试验方法,满足电网验收和接入的要求。项目须通过华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专项验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及以上,获得相应数量的专利、核心期刊论文、成果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源-科技项目实施与储能系统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③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④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其子公司)或其代理的储能系统的制造厂家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或其子公司)或其代理的储能系统的制造厂家,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组串式构网型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合同范围至少包含储能系统电池预制舱、PCS)。

说明:(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接上面:(2)投标人其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1.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其投标储能系统的制造厂家必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储能系统的制造厂家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如果储能系统的制造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否决该制造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的全部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17 16:502025-0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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