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轨排架询价租赁公告
2025-01-19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10:00。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轨排架 |
6.5m |
轨距1435±1㎜ 对角线±5mm 钢轨长度±3mm |
米 |
390 |
指定地点 |
60榀,需要支护,夹板一套 |
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需求数量为准,预计租赁90天。 |
3.2技术质量标准:满足材料要求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运输方式:已实际为准。
3.3.3验收依据:随车交接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3.4计量方式:轨排架单位以榀为准。
3.3.5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来回运费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租赁,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进出场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分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4售后服务:本批租赁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5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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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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